17.09. 1957 是马来亚联邦(Federation of Malaya)在联合国注册,非马来西亚。新加坡,沙巴,砂拉越领土被列入马来亚联邦版图后在16.09.1963 马来亚联邦在联合国改名为马来西亚。所以从来就没有一个新国家“马来西亚”注册成为联合国会员。就因为这样,马来亚联邦就是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也就是说是马来亚联邦。新加坡在08.09.1965脱离马来亚联邦成为独立国家。

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协议, Malaysia Agreement 1963(MA63)是马来亚联邦与英国3个殖民地 (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签署。在法律层次来说一个独立国, 马来亚联邦,是违法同3个英国殖民地签合同。就算这合同是合法,在新加坡脱离马来亚联邦时这1963马来西亚协议(MA63)就如同废纸。马来亚联邦和沙巴与砂拉越理应重新签署新合同替代1963马来西亚协议(MA63)但是当时的局中人和有关人士并没有完成这部分。严格来说沙巴和砂拉越在新加坡脱离马来亚联邦时已经是自由身。

这是否也意味,我们还在马来亚联邦法律与政权下过日子?沙砂的地位又是什么?马来亚联邦的殖民地?沙巴和砂拉越政府还是要委屈自己求全?

砂拉越政府可以单方面宣告独立,为什么没有去做? 很大的原因是政客个人得失的考量。

所以,肯雅兰全民党身负重任,在“寻求独立之路”上需要全民的响应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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