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呈《2019年離境稅法案》 離開大馬必須繳付離境稅

(吉隆坡8日讯) 財政部今日提呈《2019年离境税法案》,並阐明任何离开大马的人士(不论国籍)都必须缴付离境税,牴触法令者將被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该法案第9(1)条文阐明,任何从马来西亚离境者都要缴付离境税。

財政部长林冠英曾在提呈2019年財政预算案时宣佈,政府建议今年6月1日起,向所有搭乘飞机出国的乘客徵收离境税,以鼓励本地旅游。离境税共分为两种,飞往东盟国家的乘客將徵收20令吉,飞往东盟以外的其他国家则一律徵收40令吉。

不过,在財政部今日提呈《2019年离境税法案》一读中,並没有阐明是否只有搭乘飞机离境的人需要缴付离境税,反而指搭乘任何业者经营的交通工具都需要缴付离境税。
第9(2)条文也阐明,在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离境税的离境者,即(a)由任何业者(operator)、或註册者载送的离境者,以及(b)除了(a)情况外,获得部长赋权的人士。

法案第3条文说明,业者(operator)的意思为,以任何交通工具载送任何人离境的任何交通工具业者。

法案也阐明,任何人士的定义包括大马公民和外国公民。一旦有人要从大马离境,在离境前的当天就必须需要缴付离境税。

《2019年离境税法案》今日是由財政部副部长阿米鲁丁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

从大马离境的人士,无论他是以个人方式或由註册代理带出国,都需要缴付离境税。

法案第31条文也阐明,部长有权豁免特定人士缴交离境税

法案第11(1)(a)条文阐明,部长可通过宪报制定离境税的税率。

法案第13(1)条文指出,业者有责任在该法令下进行註册,即必须向关税局提出註册申请。第13(2)条文阐明,业者必须在不少於30天內进行有关申请,从经营载送任何人开始计算。

违反第13(1)条文者,罪成可被判罚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法案第38(2)(a)条文阐明,任何人有意避开或协助他人避开缴付离境税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