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复邦到提议要修改马来亚联邦宪法1(2) 和160(2) 至今没有提到把天然气石油与矿物,领土,海域包括海里的领土的拥有权争取回来。
首相穆由丁口头上的沙巴和砂拉越将成为邦就让沙砂当权政客如捡到宝,好像都是他们的功劳,没有看到首相不是国会也不代表国会,他只有行政权力没有改变宪法的权力。
报章报道2个岛归还给沙巴,天然气分销权给回砂拉越(当国油公司的砂拉越销售代理员),当权政客又表现如捡到宝,这不是看到树木放弃一片森林?明明是自己的土地,海域,天然气石油矿物不去珍惜去争取,却满足于联邦政府所施给的蝇头之利。
1969年马来亚联邦政府因为马来亚一些地区爆发种族暴动而宣布1969年第7号紧急状态重要法令,于1969年11月8日启动和实施了1966年大陆架法和1966年石油开采法。这剥夺了沙巴和砂拉越在马来亚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沙巴和砂拉越土地法令,沙巴砂拉越宪法下的一切权利。
未经沙巴和砂拉越政府同意,在1969年之前,大陆架1966和1966年《石油开采法》不能在沙巴和砂拉越中使用。他们等到紧急状态,并将这两项法令刊登宪报,以适用于沙巴和砂拉越。因此,马来亚联邦政府在1969年强行接管了我们的土地,海域和领水,石油和天然气。
1974年通过的《石油发展法》 (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
-创建了联邦政府全资拥有的国油公司(PETRONAS)。
-将海域和领水的所有权(联邦政府接管的沙巴和砂拉越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 和territorial waters】)转让给了国油公司(PETRONAS)。
吉隆坡的第二代领导人并不满足于只成为马来西亚领袖,他们希望成为全球参与者的马来西亚领导人。废除马来西亚严厉法令是成为国际领袖的先决条件的一部分,而马来西亚严厉法令是《内部安全法》(ISA)和紧急状态 (State of Emergency),紧急状态持续了42年。
根据联邦宪法第1507条,撤销紧急状态后的6个月内,一切紧急法律(如1969年第7号紧急状态重要法令,1966年大陆架法和1966年石油开采法)将失效。紧急状态公告于2011年11月24日取消了。这也意味沙巴和砂拉越在马来亚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沙巴和砂拉越土地法令,沙巴砂拉越宪法下的一切权利在2012年5月25日已经回归沙巴和砂拉越。
因此,在沙巴和砂拉越领海不再能够执行1969年第7号紧急基本权力条例,1966年《大陆架法》和1966年《石油开采法》。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又回到沙巴和砂拉越怀里了。现在,联邦政府没有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 拥有权,因此联邦政府不能再把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 拥有权转让给国油公司。1974 年《石油发展法》 (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也因此失效。因此,马石油公司不持有该资产,马国家石油公司做什么在我们的领海中开采石油?
为什么砂拉越政府和当权政客,还不知道国油公司已经没有开采权,还要低声下气的乞求蝇头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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