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联邦宪法修正案并没有带来任何改别,因为 1963 年马来西亚协议因以下原因而早已经无效:
1) 马来亚联邦在签MA63时是一个独立国家与英国的三个殖民地新加坡、沙巴和砂拉越联合签署是违法。
2) 4个伙伴签署的1963 年马来西亚协议,因为新加坡在1965退出联邦,该协议被视为无效。

联邦宪法修正案无法使已经无效的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复活。联邦宪法修正案只是砂拉越选举的噱头,并没有具体说明平等伙伴关系,也没有明确规定沙巴和砂拉越各有1/3的国会席位。
该修正案不保证石油和天然气、领海、大陆架、土地尤其是NCR土地所有权,还给砂拉越。
该修正案对砂拉越领土完整,自主权,和资金的公平分配没有任何意义,也没有制衡制度来确保沙巴和砂拉越在申请资金分配时永远不会吃亏,并很有可能继续乞讨或被勒索。
所以这修宪的批准,对砂拉越人民思想上有如温水煮青蛙,从盲目不仁到绝对服从。
砂拉越唯一的出路是靠手中一票投给独立自主,投给73位肯雅兰全民党候选人让他们成立砂拉越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