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张健仁议员被砂拉越州立法议会(DUN)停权所引发的争议,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议会程序问题:议会是否仅仅因为一名面临纪律处分的议员缺席会议,就应该被阻止继续推进议程?
我的立场非常明确。议事常规(Standing Orders)必须始终如一、公正不阿、不偏不靠地予以执行。无论任何政党背景,任何民选代表都不应被视为凌驾于约束议会程序的规则之上。
一、 议事常规第81条:缺席必须正式通知
砂拉越州议会《议事规程》第81条明确规定:
“在不偏废《砂拉越州宪法》第18(2)(c)条的前提下,议员若无法出席州议会的任何会议,应尽快通过秘书向议长通报其无法出席的情况及原因。”
该规定确立了通报议长无法出席会议的既定程序。这绝不仅仅是议员与议长之间的礼貌问题或非正式沟通。
根据2026年10月15日报道的议会记录,议长解释称,尽管张健仁议员和黄培根议员曾就张氏预计缺席一事与他接洽,但该申请仍必须通过秘书以书面形式提交。
如果这是适用的程序,就必须严格遵守。议员个人向议长的接洽,或就预计缺席进行的非正式讨论,不应自动等同于完成了既定的申请程序。
公众有权知道是否提交了所需的书面通知、何时提交、给出了什么理由,以及是否已根据《议事规程》正式获得了假单。
为免生疑问,《议事规程》第81条本身要求通过秘书进行通知;关于书面提交的精确要求以及任何口头保证的法律效力,应参照适用规则、行政惯例和官方记录予以确立。因此,我呼吁议长公开澄清这些事项,而不是任由猜测来主导公众舆论。
二、 自然公正原则并不意味着程序必须自动停止
黄培根议员认为在张健仁缺席的情况下推进停权动议剥夺了他的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这一观点需要更审慎地审查。
自然公正原则固然重要。面临纪律处分的议员应当获得公平的机会,以了解针对他的控状,并根据适用的规则和程序作出回应。
然而,获得听证公平机会的权利,并不等同于当相关议员缺席时,拥有阻止议会推进议程的无条件权利。
如果张健仁议员已收到动议的正式通知,理解针对他的控状,并有合理的机会出席和作出回应,那么问题就在于:他的缺席(特别是在未完成既定请假程序的情况下)是否应当自动阻止议会履行其职责?
该问题必须参照《议事规程》、相关通知与程序要求以及官方记录的实际情况来回答。不能仅凭援引“自然公正”这一词汇就加以解决。
反之,仅仅因为议员缺席或其请假程序存在缺陷,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已满足自然公正所有要求的结论。所给予的实际通知、提供的回应机会以及适用的纪律程序都必须纳入考量。
因此,黄培根议员的反对意见应当对照适用规则和既定事实进行评估,而不是将其本身直接接纳为充分的法律结论。
三、 议会绝不能因议员的缺席而被勒索胁迫
议长有责任维护议会的完整性、权威性和有序运作。州议会的程序不能仅仅因为某位已知晓待决动议的议员选择不出席而变得无效。
如果一名议员明知议会已排定审议涉及其行为的纪律动议,正当的做法是出席并对控状做出答辩,或者按照既定程序申请假单并提供必要理由。
绝不应允许议员将自己未能遵守程序要求作为借口,来自动要求议会暂停其议程。
否则,可能会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面临不利动议的议员可以通过保持缺席来挫败议会程序,随后再主张议会在其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应继续推进。
这绝不能成为议会管理的合理基础。
议会的有序运行必须受到保护,同时相关议员的程序性权利也必须受到尊重。这些原则是相辅相成的,而非互斥的。
四、 议长必须澄清规则,而不是让公众从脸书(Facebook)推断结论
公众的讨论也被对张健仁议员脸书动态的引用以及对其在关键时刻究竟是在古晋还是在其他地方的推测所蒙蔽。
单凭一篇脸书帖子,本身并不能确凿地证明个人的实际所在地,也不能证明是否满足了正式的请假要求。
相关的关键问题在于:该议员是否收到了动议通知、是否遵循了既定的通报程序、是否获得了假单,以及议会是否有权根据其《议事规程》在其缺席的情况下继续推进。
这些事项应当通过官方记录、相关往来函件和议事录(Hansard)来确立,而不是基于社交媒体的猜测。
作为《议事规程》的守护者,议长应当解释适用的条款及其在事实上的应用。不应让公众依赖政治代表的选择性陈述或社交媒体帖子来理解议会程序问题。
我敦促议长明确指出相关条款,并解释允许该动议继续推进的程序依据。这将有助于提升透明度、增强公众信心,并减少不必要的政治争议。
五、 法律和规则必须平等适用于政府与反对党议员
这并不是在主张反对党议员应该被剥夺批评政府的权利。这也不是在主张政府的大多数议席可以不顾公平原则而随意行使纪律处分权。
民选代表辩论、审查政府政策和提出公众关切事项的自由,是议会民主的基础。同样地,这种自由是在约束议会的规则范围内运行的。
每位议员都必须遵守《议事规程》,任何纪律处分都必须在正当的权限和程序下采取。无论是政治上的多数派还是反对派,都不能成为不遵守规则的替代品。
同样的标准必须适用于所有议员,不得有任何歧视或政治偏袒。
结语
我重申,任何尊联(YB)都不应被允许利用自己的缺席来阻挠州议会的议程,进而勒索胁迫议会。 同样地,任何议员在没有获得适用规则所要求的程序公平的情况下,都不应受到纪律处分。
正当的解决方案绝不是政治修辞、人身攻击或基于脸书帖子的争论,而是透明地执行《议事规程》。
因此,我呼吁议长作为议会规则的守护者,澄清《议事规程》第81条的运作以及约束停权动议的适用条款,包括通知要求、请假及回应机会。
砂拉越人民值得从他们的民选代表以及被赋予维护议会规则重任的机构那里,获得明确性、一致性和问责制。
议事常规必须占主导地位。议会必须正常运转。法律必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温利山
主席
肯雅兰全民党(Parti Bumi Kenyalang)
202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