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6日讯)首相敦马哈迪已经连续两次非常明确道出,砂拉越和沙巴人民是否要脱离马来西亚,现有的联邦宪法和大马建国协约1963,以及政府委员会报告没明文阐明规定。
换言之,砂拉越人民只要一切是以合情,合理,合法,是以和平谈判步伐,完全不破坏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手段争取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是可以被允许的。
S4S发言人陈宏祥针对首相敦马哈迪以书面回答南兰国会议员刘强燕提出询问,政府是否可以对付声称要砂拉越独立的人士,并询问联邦宪法和MA63是否有阐明条文指砂拉越有权脱离马来西亚。
“根据首相书面答覆指出,联邦宪法,马来西亚1963年年协议或政府委员会报告,没有任何规定涉及沙巴和砂拉越脱离的任何权利。”(原文:根据书面答复,也有根据联邦宪法,马来西亚协定1963或政府间委员会的报告认为,一碰就由沙巴和沙捞越的任何权利从印尼分离出去的规定。)
陈宏祥也引述 “当今大马” 报道指首相马哈迪说基于希盟尊重言论自由政策,政府只会针对哪些要脱离马来西亚砂拉越人,若是他们意图破坏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政府才会动用煽动法令。这也包括其它案例,如祗毁最高元首,涉及有意图的暴动行为和使用军火情况,政府便可引用刑事法典包括121条文对付。
有鉴于此,陈宏祥表示,首相敦马哈迪已经讲得很明白了,砂拉越人民是否要,还是不要脱离,完全是要胥视砂拉越人民的意愿。而作为砂拉越执政的政盟政府,有绝对权利和责任在砂拉越立法议会提呈公投法案,就让一切决定交由砂拉越人民自行决定去留。
“不管最终去留结果,现任砂拉越政盟政府一定要作出决断,之后把砂拉越人民透过公投管道的结果,向马来亚政府谈判,将砂拉越人民作出的任何决定,转换为砂政盟政府向马来亚政府展开谈判的政治筹码“。
陈宏祥表示,如果砂拉越政盟政府不要在砂拉越立法议会通过公投法案,砂拉越人民在下届选举,必定会作出决定。
另外,陈宏祥也指出,首相敦马哈迪在2018年10月中在赴联合国会议出席在外国举行的晚会,当时首相敦马回答外国媒体记者的录影短片已经被广传,他在短片中已提到联邦宪法,MA63和政府委员会报告(政府间委员会的报告),根本没有任何规定砂拉越和沙巴脱离马来西亚的规定,惟砂拉越和沙巴人民都想留在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