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ICERD(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以及马来西亚为何应该批准的原因。
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成立于1969年,旨在促进人类的共同价值,以维护和平与繁荣。它还旨在减少并最终消除因种族歧视而在世界各寺产生的冲突。
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符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要求。
这项国际公约在采用时,有三个主要国家存在制度性种族歧视。他们最终都签署了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并采取法律措施,废除了建基于种族歧视的民法。
1975年,澳大利亚在废除“白澳政策”后签署该公约。在此之前,澳大利亚只允许具有“白人”血统的移民。 1994年,南非在废除种族隔离政策后签署了该公约。 1999年,我们的邻国印度尼西亚在苏哈托政权结束后签署。
虽然在保护少数群体和穷人的利益方面的肯定行动法律司空见惯,但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是基于拒绝具种族歧视性的法律。肯定行动的法律必须以提升穷人为基础,因为贫困不会因种族而有区别。它涉及整个社会范围。
举例来说,为什么他们的法律会给某些族群打折,以购买比低成本、住房高出数倍价值的房产?这导致垄断局面的涌现。这是巫统垮台的一个原因,因在当中产生的新一代精英充分利用了这些法律。
为了让马来西亚晋级进步国家的行列并成为世界的楷模,它必须签署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园。希盟政府希望马来西亚成为受国际尊重的国家,如果它现在回溯研究早前通过的消除种族歧视国际公约之承诺,它所承诺的将是空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