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个普遍的说法,许多人未经深思熟虑就重复:在紧急情况下,一个人被允许做通常被禁止的事情。这个概念深深植根于许多法律和道德体系中,允许暂时中止正常规则,并运用非常权力来管理危机。然而,这里的关键词是临时。
本文探讨了马来西亚紧急权力的援引如何导致资源所有权的永久性重组,特别是对沙巴和砂拉越的影响,并提出了关于宪法完整性和联邦制性质的根本问题。
非常权力的起源:第150条和1974年《石油开发法》
根据《联邦宪法》第150条,联邦政府在紧急状态期间被授予超越正常宪法限制立法的非常权力。这包括通常属于州管辖范围的事项。马来西亚宣布的紧急状态并未迅速结束;它持续了多年。正是在这个漫长的时期,特别是在1974年,国会通过了1974年《石油开发法》(PDA)。
这一事实至关重要,因为在正常的宪法安排下,土地和自然资源明确属于各州。这不是一个观点问题,而是联邦宪法州列表中所载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沙巴和砂拉越而言,这一原则通过与**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相关的特殊保障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包括第95D条和第161E条,这些条款专门旨在保护州权利免受联邦单方面修改。
然而,紧急权力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局面。马来亚主导的联邦政府利用第150条所赋予的权力,颁布了1974年《石油开发法》。该法案将所有石油的所有权赋予联邦公司——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包括沙巴和砂拉越。至关重要的是,1974年《石油开发法》不需要沙巴或砂拉越州立法议会的批准。从本质上讲,一项深刻影响州属资源的法律,在没有正常宪法同意机制的情况下获得通过,仅仅因为国家处于紧急统治之下。
从临时必要性到永久权利
这一系列事件揭示了一个令人不安的事实:紧急权力虽然旨在管理危机,但并非旨在永久重组所有权。如果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控制以稳定国家,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一旦稳定恢复,这种非常权力就应该被撤销。然而,1974年《石油开发法》从未失效,石油资源的所有权也从未归还给各州。紧急状态的理由悄然演变为一个永久的现实。
为了说明这一点,可以设想一个日常类比:如果有人在危机期间仅仅为了生存而获取食物,大多数社会都会理解。但如果同一个人后来声称拥有厨房的所有权,无限期地控制供应,并从中建立一个帝国,然后只给原所有者5%的份额,那么这就不再是紧急措施。它变成了一种永久性的侵占,以一个早已过去的时刻为由进行辩护。
未解决的宪法问题
重要的是要记住,正式的紧急法令已于2011年被废除。紧急状态已正式结束。然而,在该紧急状态下制定的法律——即转移沙巴和砂拉越石油所有权的法律——仍然完全有效。这提出了一个关键的宪法问题,而这个问题往往没有得到解答:哪一条款允许紧急权力演变为永久所有权?
第150条从未旨在侵蚀第95D条,也从未旨在无限期地凌驾于MA63之上。它当然也不是为了将平等的伙伴变成永久的资源贡献者。如果紧急状态持续50年,它就不再是紧急状态;它变成了政策、结构,最终成为一种信仰体系。这个系统旨在使临时必要性听起来像是永久的权利。
结论:马来西亚未竟之业
核心问题不在于是否存在紧急状态,而在于紧急状态结束了,但资源的获取却没有。这代表了马来西亚自身未竟之业,一个在临时措施的幌子下,基本协议和宪法保障被规避,导致联邦结构和资源分配产生持久影响的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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