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5日讯)巴都林当前州议员温利山指出,没有什么可以阻止沙巴与砂拉越寻求从马来西亚联邦退出。他表示,如果沙巴与砂拉越打算退出联邦,可以认为国际法原则适用于马来西亚联邦。
他称,国际政府委员会(IGC)主席兰斯响应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和联邦宪法中的“退出条款”的要求,表示没有必要因为“任何国家自愿”进入联邦有一个随意脱离的内在权利。
温利山也指出,首相马哈迪于今年8月29日在纽约发表的评论,等于承认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沙巴和砂拉越脱离,当马哈迪认为沙巴人与砂拉越人只想要“自治而不是独立”时,马来西亚联邦就是自己的资格。 他表明,在仔细阅读联邦宪法后,没有禁止沙巴与砂拉越脱离马来西亚的联邦宪法的部份。他说,兰斯明确表示,联邦宪法中的退出条款对于沙巴和砂拉越退出联邦是没有必要的。“即使有条款规定沙巴与砂拉越不能脱离联邦,马来亚联邦与沙巴及砂拉越签署的MA63的基本违约行为(新加坡是签署国,但在1965年离开马来西亚),导致了马来西亚联邦不再是一个明智的政治联盟,这应该让沙巴与砂拉越有权脱离马来西亚。”
温利山表示,MA63在违规事件中,没有提供改革规定,因此法律补救办法是脱离联邦,而不是在改革条约所确立的条款方面。他强调,由于MA63是一项国际条约,否则联邦宪法中任何不允许分裂的部分都应该是无效的,因为作为国际条约的MA63是比宪法更优越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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