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公众进行了抗议,但最近还是有政府部门驱赶前来寻求帮助或服务的公众成员的情况。政府部门不应该对公众成员强制执行着装规定,但是,着装规定可能可以由部门负责人对政府公务员强制执行。原因是政府公务员受他们的控制,但不是公众。
法律必须公正,如果着装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公正或武断,那么这将违反联邦宪法的基本权利。政府能否根据着装规定阻止人们进入政府机构?
最近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公众成员被拒绝进入警察局和政府医院。这种拒绝违反了生命权的概念。按照生命权的概念,没有政府公务员可以阻止公众成员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
关于着装规定有两个主要问题。第一,政府着装规定是否符合宪法?第二,是否在紧急情况下公正和合理地拒绝进入政府部门寻求帮助?我认为,一项法律阻止公众成员前往警察局报告犯罪可能不公平或不公正,因为这违反了宪法。同时,阻止患者在政府医院寻求治疗也是不公正的,因为这影响了他们的生命。他们在联邦宪法第5条中享有生命权。
联邦宪法第5条中的生命权不仅仅是指生存权。生命权包括以人类尊严生活的权利以及所有与生活必需品概念相符的权利。寻求警方保护犯罪和在医院寻求治疗是生活必需品的权利。出于这些原因,我希望政府部门不再驱赶公众成员寻求帮助。
您不能对进入政府建筑物的公众成员进行道德监管,因为他们是来寻求帮助的。
或许在宗教场所可以强制执行着装规定,因为祈祷寻求上帝的帮助和感恩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而不一定是在祈祷场所。
温利山律师
肯雅兰全民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