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雅兰全民党主席余清禄4月10日发布声明:
自4月4日希盟政府提呈憲法修正案一讀後,引起砂沙各界强烈反彈,特別是民衆擔心如此倉促的修憲會導致砂沙掉入另外一個陷進。希盟政府不預先公開修憲内容供民衆、黨團參考及討論,在一片反對聲浪中堅持在9日進行二讀。儘管修正案已經提出更改,但是修憲的配套並不符合砂政盟(GPS)所要求的條文160(2)也一起修正,導致法案闖關失敗。
由首相敦马哈迪昨天4月9日提呈的2019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二读,以修改宪法第1(2)条款,即增加“马来亚”(Tanah Melayu)与“婆罗洲”(Borneo)字眼。這場耗費6小時的辯論環節,經過46位國會議員參與辯論,最終在只獲得138支持票的情況下未符合三分二的修憲門檻宣告失敗。
事後希盟领袖纷纷斥在野黨搅局故意阻擋恢复东马地位的修正法案失敗,而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就此事深感遗憾,并指在這難得的黄金時刻卻有人棄權(不投票)。
儘管首相提出修憲法案只是恢復砂沙主權的第一步,後續將會有更多的權力下放。但是卻沒有得到砂沙人民的接納。除了網絡社交媒體一片謾駡,峇丹沙隆國會議員Nancy Shukri反駁首相‘首步論’,“那也得是正確的一步”,如果要開始第一步,就必須是正確的一步。加帛國會議員Alexander Nanta Linggi也批评修宪法案‘失策’。
柏特拉再也國會議員Fadillah Yusof则坚持,政府应该在修宪法案中加入“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的字眼,也要求政府签署宣誓书,以保证通过修宪法案后,将继续修改其他的部分。阿莎丽娜讽刺修宪法案犹如“化妆法案”。Hanifah Ama称,尽管政府强调沙砂两州与半岛享有平等地位,不过东马人却不那么认为。我们站在一起,不但没有平起平坐,反而还矮人一截。
此外法律界人士針對此次修憲並不看好,甚至直接的一語道破只是修改憲法條文1(2)並不會在實際上對目前的狀況有任何影響。因爲憲法條文1(2)只是闡述馬拉西亞聯邦組成的成員,而權力的分配則是在其他的條文。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憲法條文160(2)關於‘聯邦’(the Federation)的詮釋。因爲目前的憲法條文160(2)下,‘聯邦’字眼的詮釋不是根據《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而是1957年獨立的 ‘馬來亞聯合邦’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條文160(2)的修改建議,早就在修憲特委會提出,但是始終不予理會。
砂拉越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于4月8日指出 “ 现有的联邦宪法不认可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 ”。符合了目前聯邦憲法對於‘聯邦’的詮釋僅止於1957年獨立的馬來亞聯合邦;而不是1963年共組的馬來西亞聯邦,這個觀點已經得到法律界的認同。因爲《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沒有載入聯邦憲法,獲得最高法律的承認,任何索回砂沙主權的談判都是沒有實質的法律依據。
總的來説修憲法案不獲得通過的原因有兩個 :
第一在於憲法條文1(2)修正案中附帶的解釋聲明裏提到“联邦宪法第1条(2)条的立场是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期间”。却没有提及“平等地位”(equal status)字眼,因此对恢复砂朥越、沙巴與馬來亞平等地位起不了作用。而 法 律 界 人 士 普 遍 认 为,这三邦平等字眼很重要,必须在联邦宪法上清楚列明,因为法院无权在联邦宪法的法律或条文中添加任何词语。
第二是憲法條文160(2)對於聯邦的詮釋。馬來西亞聯邦,是在1963年由砂朥越、沙巴、新加坡和馬來亞聯合邦共同簽署《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共組而成。這份協議闡明了砂朥越作爲成員國之一的權益,如果聯邦憲法的第160(2)條文 關於聯邦的詮釋是 1957年獨立的馬來亞聯合邦,砂朥越將不會享有任何權力和地位。因爲在1957年的馬來亞聯合邦,砂朥越不是一份子,基本上也不享有任何權力。如果砂朥越的黨團認同并且接納,這將會導致砂朥越更進一步的喪失僅存的主權,國家地位進一步淪陷。
根據《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三邦平等的協議,任何涉及聯邦的事務應該是由砂朥越、沙巴、馬來亞三方進行討論,而不是與馬來亞十一州一起討論。就目前的情況,儘管政客們口口聲聲的說三邦平等,在實際情況馬來亞仍然以十一州的議席優勢,去否決砂朥越與沙巴的權益。
我相信,砂沙人民热切期盼的是:砂沙的朝野各界,不分党派,为了子孙后代,为了真正恢复原来的邦国地位,都一起继续高举复我邦国,还我主权之正义大旗,团结起来,行动起来,不达目标,绝不停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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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修宪没有通过,因为希盟修宪背后真正目的,就如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