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 砂拉越資深律師黃錦河表披露,他將在本月28日召開的砂律師公會常年會議上提出動議﹐讓會員們辯論決定是否將搬遷到亞庇的決定帶上法庭。
他指出,自從有消息指砂沙高庭主薄署將從11月15日從古晉遷到亞庇後,他與數位律師互通信息,有些律師表明他們正考慮合適的行動,其中包括由砂律師公會致函予聯邦主簿署要求延緩搬遷事宜,直到獲得相關單位的正確咨詢。
他稱,對突然決定要搬遷砂沙高庭主薄署到亞庇的決定感到驚訝,惟他會讓砂律師公會代表砂拉越的律師予以聯邦主簿署商討。
他說,砂律師公會將會在11月28日召開常年會議,他會在會議上提出動議﹐並讓會員們針對是否對遷砂沙高庭主薄署到亞庇的決定帶上法庭進行辯論和表決。
他披露,一旦砂律師公會決定將有關的搬遷事宜帶上法庭,該公會會將砂政府納入起訴方之一。
也是砂拉越人民心願協會主席的黃錦河﹐今日傍晚在法庭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如是表示。
他披露,早在馬來西亞成立前,已有砂拉越高等法庭,而主薄署是落在古晉。在古晉的砂沙高庭主薄署是在馬來西亞成立前就已存在,因此不能隨意說要搬遷就搬遷。
他稱,儘管砂政府、砂律師公會和全體砂拉越律師反對,仍執意搬遷砂沙高庭主薄署到亞庇的決定﹐這顯示聯邦政府不顧砂人民的感受。
他指出,根據政府級委員報告書第26條款,第4副條款指,最高法院需設在吉隆玻。其中一名在最高法院的法官需擁有司法經驗﹐並來自婆羅洲的法官,並在婆羅洲聆聽婆羅洲的案件。政府級委員報告書第26條款,第7副條款也闡明,婆羅洲的高庭需設在婆羅洲的中心﹐並會帶來便利。
他說,政府級委員報告書也是馬來西亞立國契約的一部分﹐搬遷砂沙高庭主薄署到亞庇的決定可以看出,聯邦政府如何看待馬來西亞立國契約和政府級委員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