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砂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泰益玛目、拉嘉古迪泰益和首长夫人拿汀祖玛安妮切砂拉越日蛋糕,右为砂地方政府及房屋部长拿督沈桂贤的夫人拿汀黄淑燕。
(古晋22日讯)砂拉越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强调,砂拉越从未废除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同时坚持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不能因为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而被废除。
“砂拉越州议会从未接受由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来取代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而且,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是在马来西亚组成之前制定的法律,以管制砂拉越的石油资源。”
他称,1963年大马建国契约规定,影响砂权利的法律唯有在砂州议会通过才能在砂拥有法律效应。
阿邦佐哈里今日出席砂拉越日庆典上致词,如是指出。
“这意味着,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赋予砂拉越全权的监管权,包括个人、国油公司或涉及石油与天然气在砂岸内及岸外活动的公司等。这也是砂石油与天然气公司成立的原因,以执行该领域的监管权。”
(新闻来源:砂拉越星洲日报)2018.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