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砂拉越 PRN12 选举结束之前,我上传了许多关于砂拉越独立权利的 tik tok 抖音视频。今天我到中区警署针对这些影片的无数举报作出回应。
根据刑法第 S505 (b) 条(请参阅所附部分)接受调查,最高可被判入狱 2 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我所上传的 tik tok 视频皆具有教育意义,所有关于独立的信息都是通过网络/互联网获得的。 在我所上传的 tik tok 视频中并没有任何形式的煽动。
我谈到砂拉越能通过单方面独立宣言(UDI)获得独立的权利。 我也讲过马来亚在1957 年从英国取得独立以及新加坡于 1965 年通过脱离马来西亚而独立。 所有这些信息和事实都写在历史书中。 学生在学校亦学习这些。
我相信我们宪法规定所有人皆有言论自由。 事实、历史和法律不能也不应该被扭曲。 人民有权知道自己的权利。
我将继续站在砂拉越这一边,为她对独立的权利发言。
刘秘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