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雅兰全民党重申,任何关于一个州的宪法地位、自治权或可能脱离联邦的争议,都必须通过宪法、民主和和平的方式解决,绝不能通过军事侵略。
《联邦宪法》并未赋予首相根据其个人政治决定发动战争或部署武装部队的个人或单方面权力。宪法第39条将联邦行政权力置于宪法框架之内,第40条规范最高元首在听取建议下行使职权,最关键的是,第41条明确规定最高元首为武装部队最高统帅。
因此,武装部队不是首相或任何政党的个人工具。任何军事力量的使用都必须具备合法的宪法和法定依据,并须受制于法治、宪政问责和国会监督。
当一个州寻求通过和平、民主和合法的方式改变其宪法地位时,没有任何理由将该和平程序视为军事侵略行为。政治分歧、宪法谈判或对更大自治权的合法诉求,本身绝不能成为使用武力的许可。
另一方面,如果发生真正的武装袭击、暴力叛乱或其他非法使用武力的行为,政府有宪法和法律责任保护联邦并维护公共秩序。尽管如此,此类行动必须保持必要性、适度性并获得法律授权。《1972年武装部队法案》提供了管理马来西亚武装部队的法定框架,并确立了涉及现役和战争的具体情况。
同样的原则适用于国际法。《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要求各国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第33条要求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争端,应首先通过谈判、调解、仲裁、司法解决或其他和平方式处理。《宪章》承认在发生武装袭击时拥有自卫权;但并不意味着仅仅因为存在政治或宪法争议,就赋予普遍使用武力的许可。
因此,肯雅兰全民党呼吁,任何有关任何州宪法未来的争议,都应通过国会、宪制机构、谈判以及在必要时通过司法或其他合法机制来处理。
肯雅兰全民党强调,任何首相、内阁或政党都不应被允许将宪法争议转化为军事对立。如果首相或政治领袖不知道自己的权力或宪法对其权力的限制,或者自认为可以凌驾于宪法之上,国家将面临陷入内战和混乱的危险。
我们的立场非常明确:
和平合法的宪制行动必须以法律和民主程序回应——而不是军事侵略。
只有在存在真正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如真正的非法武装威胁或袭击)才能使用武力,绝不能仅为了镇压和平合法的宪制程序而使用武力。
肯雅兰全民党呼吁政府尊重《联邦宪法》、国家元首的宪制角色、国会民主、法治以及马来西亚在国际法下的义务。
肯雅兰全民党同时呼吁联邦政府尊重砂拉越和沙巴人民的权利与尊严,不应将砂拉越和沙巴视为“继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