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2日讯: 沙巴法律协会主席苏观山表示,如果联邦政府无法完全执行1963年大马立国契约(MA63),州政府是可以选择对联邦政府采取法律行动的。不过他也说,起诉联邦政府只能是「最终手段」,亦即州政府已经采取了所有可行的方案,但联邦政府却依然无法履行1963年大马契约。他表示,根据他详细阅读1963年大马契约之后了解,文件中的第8条阐明,沙巴和砂拉越可以采取一切可行的行动,去确保1963大马契约这份政府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间的协议获得执行。
苏观山:若无法执行MA63 沙政府有权起诉联邦
亚庇12日讯|沙巴法律协会主席苏观山表示,如果联邦政府无法完全执行1963年大马立国契约(MA63),州政府是可以选择对联邦政府采取法律行动的。
不过他也说,起诉联邦政府只能是「最终手段」,亦即州政府已经采取了所有可行的方案,但联邦政府却依然无法履行1963年大马契约。
他表示,根据他详细阅读1963年大马契约之后了解,文件中的第8条阐明,沙巴和砂拉越可以采取一切可行的行动,去确保1963大马契约这份政府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间的协议获得执行。
「当然,我并不是鼓励两州政府立即就采取法律行动。但是我们必须考虑到,未来协议无法落实该怎么做?如果协议各方之间亦即互相洽商、讨论、对话之后还是没有结果,那最后的途径,就只能是通过法院的裁决。」
苏观山是于今早,在一项沙巴发展研究局(IDS)举办的1963大马契约论坛上这么表示。他认为,法院有权审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纠纷,因为过去吉兰丹和登嘉楼州政府,都曾将与联邦政府之间的纠纷带上法院。
「再次强调,这只能是最终手段。实际上我本身也不赞成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必须走到法律诉讼的地步。国家的司法部门有责任去阐明大马契约,负责解释和澄清这项涉及国家特殊权利和收入协议中,各项条文的定义,免除任何争议。」
出席论坛者问及,如果有关争议未来真的必须带上法庭,沙巴律师协会是否会站在州政府背后,支持州政府时,苏观山表示律师公会存在的目的,其中一项就是必要时协助政府,以坚持正义的原则,同时不用担心偏袒。
「法律界有一个名词叫Amicus Curiae,亦即法院之友,不属于诉讼双方,仅仅提出法律意见。大马契约是影响公众利益的课题,如果真有一天要上法院,那沙巴律师公会会豪不犹豫的申请成为该案件的Amicus Curiae。」
此外,他也提醒,目前最重要的,是大家必须了解政府针对大马契约课题,去年年底已经成立了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也已经开始召集会面。如果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该协议中的问题,特别是影响沙巴收入问题以及沙巴特殊权力问题,他认为目前将有关工作交给该委员会就好,不要影响他们的工作。
「委员会应该有足够的空间去履行他们的职责,以便公众能够看到商讨之后是否能为沙巴和砂拉越,达成任何共识或达成某种协议。公众越了解沙巴和砂拉越的权利越好,因为更多人了解,公众的舆论就能带来越多的影响。如果可以,公众也应该透过他们的人民代议士,去表达他们本身的意见。」
有关论坛是由沙巴发展研究局主席丹斯里赛门西豹主持,论坛主讲人除了苏观山,还有金马旺州议员加马威加化等。论坛讨论项目包括1963大马契约的各相关观点,包括:政治观点、州的收入权利和特别权利、MA63的历史、挑战、解决方案、法律补救措施等。
出席论坛者包括州内的非政府组织领导、政府代表、律师以及相关科系的学生等。